公开业委会成员家座机 物管被判侵犯隐私权

2011-09-25 03:41    作者:   来源:  

  物业公司张贴公告,公布了参选业委会的业主张先生的详细信息,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却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其个人隐私,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认为物业公司所公布信息中的座机号码以及一部手机号码,是李女士没有公布过的,构成了对李女士隐私权的侵犯,判令物业公司赔礼道歉。

  李女士和丈夫张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以小区业主身份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楼栋联系人。今年5月,物业公司在小区楼梯间和电梯内张贴公告,公告内容中涉及李女士的姓名、配偶姓名、家庭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李女士的手机号码、张先生的手机号码和家庭座机电话号码。

  物业公司的这一举动遭到了李女士的坚决反对。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经自己同意,以书面形式擅自公布自己的隐私,涉及其婚姻状况、配偶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大量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遂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作为候选人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及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参与业主委员会活动的过程中已主动将其姓名、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在小区内公示。而李女士及张先生的小区住所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李女士,张先生要以小区业主身份作为候选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就必然会公开李女士的姓名以及与李女士的夫妻关系。因此,李女士的姓名、婚姻状况、配偶姓名、家庭住址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已不属于李女士尚未向小区业主公开的个人信息。

  但由于物业公司发布的公告中包含李女士不愿公开的座机号码以及一部手机号码而侵犯其隐私权,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清除张贴公告中关于固定座机电话和手机号码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锦法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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