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租房的保障属性
2011-09-23 09:28 作者: 来源:
9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公租房建设的三项要求,对推动公租房建设意义深远,也再次把人们的视线聚焦到公租房上。公租房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它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需要结合大连的实际,不断地探索和完善,让公租房成为广大市民称道、放心的民生工程。
我市的公租房建设,政府重视,投入大,进展快,但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从公租房承担的功能来看,公租房应该引导市场价,只有让公租房有足够的优势,把租户都吸引过来,给商品房以压力,逼其降价,才能使整个租房价格降低,以减轻居民租房负担。公租房的优势在于租金上,确定什么价位能让大连的“夹心层”租得起房子,是体现公租房保障性特质的关键。现在很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月收入2000元左右是很普遍的情况,至于农民工的收入情况可能更差。按大连目前的平均房租,略低于市场价的公租房,他们是难以承担的。因而,应紧贴大连实际,准确把握“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的真正含意,不能错置公租房价格和市场价定价二者的关系。
公租房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是面向社会的保障性公共产品,因而,公租房取消户籍门槛首要的是: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目标。不妨像重庆那样,将“新生代大学生、农民工、无住房和家庭住房面积人均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原居民”这三类人群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目标。
今年我市确定新建公租房3.5万套,目标是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但3.5万套供不应求,如果再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这个保障范围,会进一步加剧人多房少的矛盾。因此,政府要加大加快公租房建设,提供更多的公租房,是缓解这一矛盾的治本之策。
建设的公租房再多,若实现不了分配公平,也不行。因而,公租房如何回避权力寻租、减少冒租等将是管理的重点。对承租人的收入、财务状况的审查与认定涉及到税务、银行、公安等多个部门,应该及早建立多部门的联动机制,严把“入门”第一关。要确定公租房管理的执法主体,为公租房管理长效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房体系的新主角,这个体系的建立,需要相应的管理体系的与之配套。我市目前的情况是:对公租房的监管只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作指导,还没有制定出台适合大连情况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建设管理缺乏制度性规范。(玄龙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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