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公租房沦为外来工的“权益鸡肋”
2011-09-21 07:46 作者: 来源:
9月19日,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9月20日《新京报》)
将公租房的保障层面扩大到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除了扩大了覆盖面之外,更主要的是体现了权益平等原则的公共政策导向。毕竟,相对于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廉租房,租金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公租房,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可能唯一的诱惑在于可供租赁的稳定性,与市场租赁价格极小的落差,决定了解决居住问题,具有市场满足与公租房保障选择的多样性。
所以,公租房最根本的作用在于从政府公共保障的层面,提高市场房屋租赁的供给增量,优化市场房屋租赁的供给结构,逐步缓解房屋租赁的供给矛盾,逐步挤掉市场房屋租赁中的泡沫,带给中低收入群体的整体实惠。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租房面向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机会公平的意义要大于配租的实质优惠。
尽管如此,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公租房仍然值得重视,毕竟公租房建设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房屋供给的短缺解决也非朝夕之功,更主要的是成效还有个传导周期。此外,公租房向稳定就业人员抛出的橄榄枝,释放出城市的善意,与企业尊重劳动者、解决员工待遇有着同向的意义。公平的政策导向,可以形成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公租房建设的格局,有利于破解公共财政单一投入不足的难题,有利于多渠道扩大公租房建设的供给量。
因而,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公租房,一方面是要从强化保障外来务员人员基本权益的角度,形成多渠道参与公租房建设的动力,另一方面是要从保证机会公平的角度,固化配租比例,放低准入门槛,赋予外来务工人员自由选择的权利。倘若,抱着固有的思维,将外来务工人员片面理解为争夺公共资源的群体,人为地提高准入门槛、象征性的放禁比例,相对于并无多少的实质优惠,公租房其实就是一块鸡肋。(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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