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明年底前须领“身份证”
2011-09-21 08:29 作者: 来源:
明年年底前,未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镇街,将暂停该镇、街道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不予立项。高明区近日提出,拟用一年多的时间完成全区约600条自然村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土地确权细化至村民小组
据悉,高明从2003年就开始对村委会一级的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对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一级的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此前尚无先例,而这将是高明未来两年的工作重点。
“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发证主体,原则上是经农业部门认定后的经济合作社,未成立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组织,待区农业部门确定后再予发证。”高明区国土和城建水务局表示,此次发证工作将涉及全区约600条自然村。
按照工作部署,从今年9月至明年6月,高明各村委会将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之间的权属界线,报镇(街道)国土部门实地核准后,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明年7月至9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同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信息汇总工作;明年10月至12月,全面完成确权发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高明土地发证工作设定了一系列严格程序。对于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将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宗地处理。对协商不成、存在争议而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则将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并在地籍图标示,暂不颁发土地证书。
此外,国土部门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前,不仅要将宗地情况在本行政村区域内公告,必要时还要在有利害关系的相邻区域公告1个月。
发证与土地置换、审批挂钩
据悉,明年年底前完成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是国家、省的规定任务,国务院三部门2011年60号文更明确规定,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这一规定无疑将直接影响到高明2012年后的用地需求和报批。“高明大量用地指标来源于建设用地置换和土地整理整治,一旦土地置换、整理整治审批被冻结,必将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高明区常务副区长黄棋泰为此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各部门和镇街必须按时完成任务。
集体土地发证工作之于高明,不仅关乎经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黄棋泰指出,高明超过7成的上访案件与土地有关,“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可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是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据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通过发证得以明晰后,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得以合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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