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雷人”的房产广告随意“雷”
2011-09-16 08:41 作者: 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有一个楼盘,其广告用了从猿到人的进化过程来反映住房与身价的关系。从广告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但在购房者看来这却是一种侮辱,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则广告隐含了“买得起房子的就是人,买不起的就是猿”。看来,对一些“雷人”的房产广告,确实需要有关部门管一管了。
若做一个不完全的概括,“雷人”的房产广告大致有几类:
一是浮夸式。一些楼盘广告常被诟病过于浮夸,满眼“豪宅”、“至尊”、“金领”、“名仕”,辞藻华丽却不知所云,难得有一则看上去很朴实的广告;
二是洋人化。很多楼盘从户外广告到效果图都很喜欢用外国人做形象代言,以此作为一种生活品质的象征。曾有楼盘在户外广告中,使用了多位国外知名设计师和音乐人的头像,让人误以为这些曾经或正在影响着世界的人都是这个楼盘的代言人,或者在这个楼盘买了房子,其实并非如此。
三是时髦式。在去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丈母娘推高房价”的理论最盛行的时候,杭州也有楼盘曾经借用丈母娘理论做广告,说“你可以不买房,除非摆平丈母娘”,甚至上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借以说明80后买房结婚的现实问题,着实火了一把。
四是伤人式。南京曾有一个楼盘的房产广告只有一句话:“价格都不能承受,还谈什么生活享受?”房价高企,早已令许多年轻人成了“啃老族”,还要在一二十年里背上沉重的房贷,这一切已经谈不上“享受”了,开发商再说出这样的广告语,难免有居高临下、在伤口上撒盐之嫌。文章开头谈及的买不起房子就“不是人”的广告,也属于伤人一类。
五是取笑式。杭州某房企在滨江区的一个楼盘的广告,广告词是这样写的:“老家的人都说,我在杭州事业很成功。我却总觉得,在杭州有一套房子,才是真的成功。”有网友留言说:“在广告公司做创意的人,就是这个社会最底层的人,无非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但取笑就不对了。”
六是低俗式。某城市公寓一则广告语说“如果你不能给她一个名分,那就送她一套房子”,言词直白让人瞠目,被网友称为“二奶楼”,指责其“传递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这个广告被网友“人肉”搜索出,是台州的一个楼盘。
一些房产广告所以“雷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开发商及广告设计者过于追求创意和新奇,没有想到广告用语可能产生歧义,更未进行换位思考,即考虑公众特别是住房需求者的心理感受。对于“有房才是真的成功”的那则广告,有位在杭州打拼多年、至今仍买不起房的网友看了直斥:“这不是把我们这么多年的努力都否定了吗?在杭州没有房子就不算成功,这是什么逻辑?”那则在户外广告中使用了多位国外知名设计师和音乐人的头像,未经本人同意,有侵犯当事人肖像权之嫌。而被网友称为“二奶楼”的广告用语,则违背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的原则,应被列入取缔之列。至于浮夸、时髦类广告,虽不被公众看好,但也没有法律规定应予禁止,只能靠房产商自纠了。
我们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尽管有些“雷人”房产广告出发点并无恶意,但对那些用于低俗、伤人、涉嫌侵权的广告,隶属于工商管理局的广告管理部门还是需要依据《广告法》进行甄别,该纠正的纠正,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不能让房产广告随便“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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