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一手楼价
2011-09-15 07:54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于周边一手楼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9月6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强拆成为历史。其中明确,旧城拆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时要召开听证会。
在南华西、东濠涌等旧城改造项目,广州“试水”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拆迁户拿货币补偿后可在同地段买上商品房。《意见》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按照《意见》,选择货币补贴的被拆迁户,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住宅房屋,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这也意味着,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于周边一手楼价。
房屋评估结果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由此可能引发争议。《意见》首次提出,由被征收房屋市民选评估单位。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有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名录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意见》对旧城改造项目从程序上作出特别限制。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以产权户数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施意见》出台后,对于裁决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搬迁的,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后不再存在政府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政强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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