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效果欠佳?重庆房产税拟扩大征收范
2011-09-08 06:42 作者: 来源:
从“酝酿”到“靴子落地”,再到一个个补充细则,房产税再度牵扯市场的神经。据经济参考报昨天报道,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近日透露,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
对此,专家表示,如果房价过快上涨趋势得到遏制的话,各地竞相出台房产税改革方案的动机会有所弱化,房产税改革向全国推广的时间有可能会推迟。
“重庆版”房产税要再改
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重庆从今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从0.5%到1.2%不等。
据了解,目前我国内地只有重庆和上海两地在试行房产税改革。两地版本的主要区别在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不同:上海主要是对市域内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该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而重庆则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征税。
不过在运行数月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今年5月2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确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重庆将全力把此项改革试点到位。
但他同时表示,因政策不适合频繁调整,至于“是不是有修改版的(房产税)出来,至少也要先试点一年以后再说”。
拟从“扩围”下手
按照报道,重庆正酝酿调整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扩大征收范围,重新定义税收对象“高档住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认为,此次重庆酝酿的房产税改革“扩围”的一个可能是把高档住房范围扩大,比如将高档住房界定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1.5倍(含1.5倍)以上的住房。《办法》也曾提到,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
围。“征收范围扩大之后,带来的影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打击会进一步加剧。”刘桓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目前为止,上海征的套数不多,重庆征的钱数也不多,但能不能由此就说房产税没用?我觉得下结论为时尚早。”刘桓认为,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效果不太明显与限购有关系。
刘桓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要进一步扩大到其它地方或者铺开至全国要审慎考虑。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是为投资,在没有别的更好的投资市场的情况下,对房地产市场打压过度,会引起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的不对称。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应慎重。华西都市报记者王晓鸥综合报道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