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保障房建设当“赔钱”生意
2011-09-07 08:30 作者: 来源:
保障房建设任务繁重,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北方某市市委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困难群体的房子靠市场永远解决不了,必须政府解决,而且是赔钱解决。他大体算了一下,“十二五”期间要解决保障房问题,当地政府大概得赔100亿元。
从报道看,当地政府的决心很大,力度也很大,保障房建设进展较快;市委书记一直强调保障房建设要经得起考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但笔者仍然想给这位书记挑挑刺,他在访谈中将政府建设保障房说成是“赔钱”,笔者认为是不妥的,这个“赔”字背后的观念问题值得推敲。
政府建设保障房,不是一桩买卖,而是尽政府责任,何谈一个“赔”字?打个比方,奉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能说一个人奉养父母赔了多少钱吗?政府向民众尽义务与儿女向父母尽义务,事情不同但道理相同,如果将政府投入说成是“赔钱”,那么政府“赔钱”的地方太多了,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政府投入,难道说都是政府在做赔本的买卖?
政府手里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保障房建设看上去是政府投入资金,其实是纳税人集体掏腰包来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政府将取之于民的钱再用之于民,这与纳税人通过代议机关授权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保,是相同的道理,何来“赔钱”之说?
一个“赔”字,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观念错位。一方面,将政府手里的钱当作政府自己的钱,或者口头上说是老百姓的钱,但潜意识里仍觉得为政府所有,一用在老百姓身上就是“赔”,政府吃了大亏。另一方面,政府手里的钱用在老百姓身上,似乎是一种莫大(博客,微博)的恩赐,老百姓应该感激涕零。这些观念都是有问题的。政府将本属于民众的钱用在民众身上,首先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执政道德,政府应该这样做、必须这样做,而不是仅仅基于同情心和道德感才这样做。(严阳)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