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地产商逃税手法曝光:每平673元申报纳税

2011-08-31 09:41    作者:   来源: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据人民日报消息,日前,河南省审计厅公布对全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去年审计部门抽查15家房地产企业,共查出偷逃税887万元。在对27家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中发现,少缴纳土地增值税2527万元。

  调查显示,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2010年出售的36套商品房中,合同价款最高每平方米4801元,最低每平方米只有673元。但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金水区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均价为5610元。在这家公司的造假下,该公司就少缴各项税费62.48万元。

  抽查河南6市15家房地产企业发现,这些企业采取隐瞒收入、预收房款和价外费用挂账、售房款抵欠工程款等方式,不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887万元。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税务机关与相关企业及时进行了清算,未及时征收和少缴的税款已经全额入库。

  此外,一些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着在多家银行开户,并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情况,使企业的银行账户脱离税务机关的监管。

  调查结果表明,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为由,变相给房地产企业减免税款收入。审计报告显示,在对郑州等10个地市地税部门管辖的50家房地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延缓、应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税款高达1.7亿元。其中,延缓和应征未征税款1.36亿元,提前征收0.34亿元。

  在漏缴最多的土地增值税部分,调果显示,实际操作时,企业实际执行税率并不统一,远低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水准。按照规定,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上)为3.5%,其他房地产项目(除住宅以外)为4.5%。审计发现,。经对11家房地产企业审计调查发现,2010年销售的地下室和车库应按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按3.5%或1.5%缴纳,造成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235万元。

  在对16家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中发现,销售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商业项目,应分别按3.5%和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际执行中,有的按普通住宅适用的1.5%的预征率缴纳;有的应按4.5%缴纳的实按3.5%执行。由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项目土地增值税税率执行不统一,造成少预征土地增值税2292万元。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