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 税率

2011-08-24 08:15    作者:   来源: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收费已从8月23日开始实施。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一般情况只需交工本费即可。对于为什么现在突然征收,报道引述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对于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对于具体契税的征收标准,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该解释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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