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敌半套房 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被拒,

2011-08-23 07:39    作者:   来源:  

  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离婚了,你东西给我算清楚!”近日,一对年轻夫妻来到鄞州区婚姻登记处,怒气冲冲的女方不时用鄙视的眼神看看男方。

  结婚证显示,男方小曾和女方小张结婚三个月,两人都是30岁不到。

  “你们不要冲动,别有点事就闹离婚。”工作人员好心提醒。

  “别说了,这么抠的男人我不要。”小张撇撇嘴,一副不在乎的表情。小曾沉默。

  小张说,他们是别人介绍认识的,当时小曾对她很贴心,她要什么,就买什么。可结婚后,一切都变了,特别是房子的事,最终让她决心离婚。

  丈夫父母买的房,房产证不肯加老婆名字

  “我们结婚前,小曾的父母花了100多万给我们买了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小张说,当时房子买了后,小曾家没钱装修,她和父母要了20多万元装修房子。

  “前些天,他在弄房产证,我问他加不加我的名字,他不搭理我。这几天,朋友们都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实施,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才会更有保障,”小张说,不管怎么样,她家也出了力,房产证加不加名字是小曾一句话的事,没必要拖着。

  她又催小曾。迫于无奈,小曾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说,这房子是他父母买的,怎么说也是他父母的钱,不好意思加小张的名字。

  “他还敷衍我,说只要感情好,这种都无所谓的。”小张说,她越想越生气,觉得小曾对她不是真心的,“要真是感情好,给我半套房又没什么的。”

  两人约定,离婚后房子归小曾所有,小张要回用于装修的20多万元。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让一些女孩有压力

  昨天,鄞州区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要结婚的小年轻。他们红色情侣T恤,手牵着手。

  男的说,他们是大学同学,谈了五六年了。说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小伙子说,他早已把父母买的房子过户给了老婆。“房子是谁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感情。”他说。

  但记者了解到,新司法解释出台,也让一些准备结婚的女孩感到了压力。

  陈小姐在广告公司工作。她说,他们正准备买房,本来说好男方家承担首付40万元,女方家出一辆车当陪嫁,以后还贷共同承担。“新司法解释出来后,我妈坚决要求房产证写上我的名字,说车子、装修不搞了,省下钱来付首付。”

  刚刚领到结婚证的宁波本地人楼小姐则告诉记者,公公婆婆给老公买了套房,只写了老公一人名字,“看他们的意思是不想加我的名,不过我也无所谓,毕竟是他父母自己的钱,没话说,就是心里可能有点别扭吧。”

  民政局:新司法解释出台一周,离婚人数没有大变化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宁波下属各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数为812对,离婚人数为362对,结婚人数处于正常水平,离婚人数比平均数略高。工作人员说:“数字上看不出大变化,但有个新动向:来登记离婚、结婚的,谈房子方面事情的多起来了。”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说,新司法解释出台对离婚数大体没有影响。婚姻首先是看感情,而不是其他,如果感情不存在了,才会考虑房屋等问题。“上周的离婚人数比平均值略高,是因为每年天热季节,"情绪中暑"闹离婚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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