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确定两项“规则” 经适房摇号须现场公
2011-08-20 09:07 作者: 来源:
随着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请供应工作的全面推开,在基本完成首批次33052户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审核后,从本月起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供应工作也将在申城各区县陆续启动,为此,昨天,中国上海政府网站公布了两份由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在8月3日下发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摇号规则》)与《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选房规则》)。
本报记者 陈弋
《摇号规则》全方面进行监督
在16条《摇号规则》中要求,摇号须现场公布参加摇号申请户名单,并在第三方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监督下使用统一软件摇号;而在23条《选房规则》中则明确,选房迟到或超时一次,可在当场次后补选房,如再次超时将视为放弃。
为切实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在本次市府披露的轮候段规范性文件中,强化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摇号选房原则,并提出将“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户”相关事宜的工作规章。
《摇号规则》要求,在摇号排序过程中,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邀请3名以上(含3名)第三方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并委托本市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出具公证证明。其中,第三方代表由本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或者其他居民群众代表组成。
同时,视场地情况与申请户数量,相关部门可允许申请户1—2名家庭成员进入摇号现场观看摇号。
如受场地限制不能满足全体申请户入场,除邀请部分申请户入现场外,还可安排通过设立主、分会场观看、网上自行观看等多种方式,并由相关媒体视频转播。
因分会场显示屏故障或者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申请户没有看到会场摇号过程或排序结果的,不影响主会场经过公证的摇号过程与排序结果的有效性。
《摇号规则》还强调,参加摇号的申请户名单及其信息应在摇号现场方能公布,并使用全市统一的官方摇号软件,如设备故障可启用备用电脑,原产生的顺序号全部作废;备用电脑再次出现故障的,本次摇号终止,将择日另行通知摇号。
《选房规则》3分钟确认选房
除在《摇号规则》中提到的第三方代表及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外,《选房规则》明确,经验证通过的选房户可以进入选房现场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在选房主持人(或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主持人(或者叫号电子设备)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选房户自开始选房至确认房源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选房户迟到或者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缺席的,可以在当批次选房户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缺席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
据记者了解,相关摇号选房规则自2011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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