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专家称不赞同限价房出租
2011-08-18 08:46 作者: 来源:
见习记者 付常银
8月7日晚,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有大量限价房违规出租,其中尤以大兴区兴康家园、丰台区红狮家园尤甚,这两个小区有数百套限价房违规出租。此消息一出,引起各方关注,住建委有关负责人随即表示,对于限价房出租的家庭,市区两级住保部门将进行调查,重新复核购房人的申购资格。
限价房出租现象仍存
8月13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走访了包括兴康家园、红狮家园在内的多个北京限价房小区,发现限价房违规出租的情况依然存在。
“这个楼上的房子大部分都是出租出去的,我也是租的别人的房子。我在这住了三个月了。”北京市海淀区限价房小区——旗胜家园的赵女士说到。当被问到是否知道限价房出租是违规行为时,赵女士说:“我是从外地来的,我也不知道这回事,当时这里有房子出租,就过来租了。”本报记者在该小区周边发现了几家房地产中介,通过询问发现,这些中介均有适量的限价房出租,多是整套的居室,每月租金从2000元到4000元不等。
15日本报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仍然有大量的限价房出租信息更新。网上数据显示,这些出租房源多为整套出租,月租价格在2000元到4000元之间。
限价房出租是否违规
限价房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主要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设定的一种政策房。北京市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出租经适房和廉租房,却没有明确限价房能否出租。
中原地产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曾表示:“有些限价房家庭的情况很特殊,比如孩子上学太远、自己上班太远等,他们需要把限价房出租,然后再在单位或学校附近租一套房子,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限价房购房家庭不是中低收入家庭,本来不符合购房资格,现在又以出租牟利,那肯定是不合理的。”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15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不赞同限价房出租行为,限价房是不能出租的,因为它是国家运作的,是一种惠民的政策房,是特殊的商品房。另外它的购买者多为中低收入家庭,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既然这些中低收入的家庭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就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不是将自己购买的限价房出租。对于那些购买了的家庭,如果选择在外租房,其原来购买的限价房应该退回。”
15日,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中原地产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对方表示限价房是否可以出租,迄今仍是政策的空白点,需要完善。
限价房需完善退出机制
限价房出租之所以会引起社会上极大关注,主要是公众对申购人资格产生怀疑,即可能存在有些人利用自身优势和政策漏洞,骗购限价房的现象。《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熓孕小 访魅饭娑ǎ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应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房或补足相应差额;而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王珏林认为,当前在限价房方面的政策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要想管理好限价房,就必须在完善好限价房的进入机制的同时完善好限价房的退出机制。那些已经购买了限价房的家庭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应该补齐差额或退回限价房。要想保证保障房真正给百姓带来好处,就应该加强政府的管理。这需要政府对政策房、保障房进行定期核查和长期跟踪,通过复核购房人的资格,跟踪购房人的经济变化情况和居住变化情况,保证保障房能真正为经济困难的低收入者服务。
业内人士分析,之前查出的廉租房骗租,经适房骗购案件,其相关负责人仅仅被取消资格或者强令退回房屋,却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低廉的违法成本是导致保障房问题频出的一大原因。“现阶段对保障房违法出租、骗购等行为的惩罚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相信以后相关的法律制度会健全。”王珏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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