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保障性住房建材实行登记备案
2011-08-18 08:40 作者: 来源:
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18日讯 日前,记者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材料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安全,齐市开始对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据了解,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目的在于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用于保障性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棚改办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材料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实行登记备案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主要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门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供热及给排水管材(管件、配件)、散热器及地热管、建筑涂料、广场砖、墙(地)瓷砖。凡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在正规厂家(销售商)选购,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产品标志、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执行标准等必须齐全,并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检报告。从非正规厂家(销售商)购置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无标志、合格证、质保书、说明书、执行标准的;未经检测部门抽检并合格的;国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因质量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实地调查与所登记备案的材料不符的建筑材料不允许使用。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