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保障房指标被公开倒卖 每个14万元
2011-08-18 08:36 作者: 来源:
保障房的特供对象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由于政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限定了建设的标准、供应的对象和销售的价格。2010年8月25日,海汽集团金盘保障房项目的开工奠基,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因为其将为该集团上千员工解决住房难问题。这不仅为本地社会发展再添和谐音符,更将为困难职工家庭去掉一块心病。
然而,上述保障房真的分给了住房困难职工吗?这一切,都随着一个倒卖海汽金盘保障房指标的电话号码浮出水面,记者调查发现,一股倒卖海汽保障房指标风已悄然吹起。
海汽金盘保障房项目位于金盘金星路,据了解,该项目在三个多月前才正式开工,预计竣工时间为明年12月30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面积82000余平方米,住房总数1010户,商业区建筑面积3200余平方米,办公区建筑面积23000多平方米,预计2011年底交付400套住房。该项目将满足海汽集团海口地区职工住房困难以及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住房需求。
小区电工当起中介 卖一个指标赚五千
公开倒卖指标开工仅3个多月,该保障房项目还处于地基工程,但可以购买保障房指标的消息却早已悄然传开。8月16日上午,市民余先生路过金星路时无意间发现该项目外围的墙壁上竟然留有转让保障房指标的电话,“保障房指标也能卖吗?”怀着种种疑问,余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其认为这样做违背了保障房的本质意义,对真正住不上房的人很不公平。
随后,记者来到金星路海汽集团保障房项目工地进行了查看,确如余先生所说,沿路上去可见在工地的外墙上共有三处蓝色彩笔写有“转让海汽指标房,13876080×××”字样。为进一步核实,记者当即拨通上述电话,接电话男子听有生意上门,显得十分激动,爽快地答应了见面商谈。
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约定地点金垦路湖畔人家小区见到该男子,并被邀请进该小区的监控室。谈及购买指标事宜,该男子开门见山,并用红笔在桌面的报纸上算起价格,“指标转让价12万,房子75平方米,每平方米2950元左右,算下来也就30来万,很多人抢着要呢。”他在报纸上圈圈点点地说道。
牵线从中牟利
听到记者有购买指标的意向后,该男子侃侃而谈,表示非常同情受住房问题困扰的市民。攀谈中,该男子多次打听记者是何行业,同时也透露自己姓符,是这个小区的电工,月工资还不足两千元,所以与朋友“阿和”一起帮人联系卖保障房指标的事,也好从中赚些钱。
说起如何得知房源以及价格等问题时,符某表示他的家里有人是海汽集团的干部,当然知道保障房的情况,故手头上有很多想转卖指标的客源。至于指标的定价问题,他们则是根据“内部消息”和以往经验确定的,“这价格绝对没问题,我们做过很多,都是12万左右。”
详细盘问后,记者提出与卖指标的人见面商谈价格的要求。见状符某开始谈起自己所得好处费问题,并表示能够成功的话,他们一般都收三五千元中介费,“我们也不容易,而且这房子又这么便宜,你们也不差这点钱。”谈价的同时符某不忘以“很多人打电话想要这个指标”,以及其妹夫也想要等等为由,为自己提价加码。
12万涨到14万
一番讨价还价后,符某开价中介费5000元,记者还价3000元与其达成协议。为尽快做成这笔生意,符某让记者在监控室内等待一会,他称卖指标的人就住在该小区,他亲自去其家中商谈。10多分钟后,符某独自返回,表示对方不在家,只能先电话联系下。
然而,接通电话后,对方一名女子称12万的转让价还未与老公商量,而且也不确定以后公司给的就是2950元每平方米。随后,该女子表示其在工作不方便说话便挂断了电话。
这令符某有些尴尬,他向记者解释说,该女子家很有钱,所以口气较大,不急着把指标卖掉。“我们了解到的一般都是12万,如果分期付款才要13万。”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符某马上与“阿和”联系,并重新介绍一个指标。
直到当天晚上10时许,记者多次与“阿和”联系,其虽保证能够买到指标,但却称对方在定安工作,一时还联系不上。最终还是符某敲定购买指标事宜,并提出17日上午可见面商谈,只是对方提价至14万,否则免谈。
很多人抢着买
17日早上,在中介人符某的牵线下,记者又来到湖畔人家小区的监控室里,准备与出售保障房指标的人见面。符某称,卖指标的人刚起床,需要等一会儿。在等待的时间里,符某与记者随意地聊起了天,“很多人都来问这套房啊,你要是看好了就不要犹豫了。”
果然,记者看见符某又接到了一位咨询指标房的“客户”电话。
记者对符某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做法提出不满,符某则暗示,对方将给他5000元的中介费,比记者给的多。但是他一再向记者保证,一定会在记者确定要不要买后,才会介绍刚才的“客户”与卖指标的人见面。记者问:“你手上还有很多指标吗?”符某说:“我暂时只有一个,不过昨天跟你通话的"阿和"手上倒是有一些,我介绍过去的话,就要收两次介绍费了。”
自称是海汽集团员工 嫌保障房太小才卖掉
入住五年后再过户等了约40分钟后,记者终于见到了这位出售海汽保障房指标的符某某。符某某看起来很年轻,她自称是海汽集团的员工,在海口客运西站工作。记者对她的身份以及是否拥有这个保障房指标表示了疑虑,符某某称,“我们单位的员工都已经先预交了8万元买指标,我有银行存款回执单,也有单位开的收据证明。”看到记者疑虑未解,符某某又称,“我家就住在这里,我也跑不了,有什么问题可以来找我。”符某见状也在旁极力劝说记者相信符某某的说法。
符某某告诉记者,14万元是最低的价格,与昨天符某开出的价格相比高出2万元,“我们现在还没选号,也没定出具体价格,到时如果每平方米的价格高出谈好的价钱,你就自己再添点,不过保障房不会太贵的。”符某某说,之前符某开给记者的价格是他自己通过内部关系打听后自己估算的,但她和丈夫商量过了,低于14万就不卖了。“我听说还有人按平方米卖,5000多一平方米,那样算起来我们出的价格算少了。”
记者问:“我们怎么办交房手续呢?”符某某说:“我们可以拟定一个协议,然后去公证,房子建好后,你可先装修入住,5年之后,我就把房子过户给你。”记者一再表示因为现在保障房未建好,交易后自己手上交了钱却没房住,而且还得担风险,符某某则热情地请记者到她家中坐一坐,她将手上的单据给记者看看。
住大房卖小房
记者随符某某到了她的家中。据符某某介绍,她现居住的房子有100多平方米,是贷款买的,还在还贷中。由于家中人口较多,海汽的保障房面积太小,不适合全家居住,所以打算将这个指标卖出去,“单位发过文件的,说保障房5年之内不可以出售,所以5年后,花个几千块钱就可以把名字改成你的了,这段时间房产证都可以让你拿着,我也就不能再卖给别人了。”
为了使记者完全相信自己,符某某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单位开具的购房款收据、银行受理回执单。记者看到一张名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往来专用收据,开票日期是2011年1月10日,内容为购房款8万元整,上面盖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收讫章。
符某某把两张单据和身份证都复印了一份交给记者,并表示记者真的购买了这个指标房,她就把这两张单据的原件给记者保管。符某在旁也表示,如果记者想买就先交几千元做定金,他们也就不再带人来谈房子的事了。至于协议如何拟定,符某某说,“网上有很多这样的协议,我们去下载来修改一份都可以。”到时,记者交了钱签了协议就算交易完成。
随后符某某和符某还向记者介绍了许多海汽金盘保障房项目的情况,符某某说,“我们单位会按照计分的形式来排序抽号,我有十年工龄,分数大概在中间,我手气不错,不会抽得太差的号。”最后,符某某愿意多给记者几天考虑的时间,但是必须在这个星期内决定好是否购买指标。
符某一再保证符某某的确是海汽的职工,指标来源可靠。符某某也称,记者若不相信可以到她工作的地点去一探真假。记者便在下午来到了海口客运西站,看见了正在上班的符某某,她穿着海汽职工制服,向记者展示了她的工作牌,说道:“我理解你们的疑虑,买房还是谨慎点的好。等你们决定好了再联系我。”
各方说法:
海汽集团办公室:保障房指标不可以转让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当天下午与海汽集团办公室取得了联系,据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保障房约为1000多套,分配条件是满足属该公司职工,而且还要在海口地区的,工作满3年以上等要求。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转让保障房指标时,该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可以,并称此事有集团专门成立的项目组负责,但因项目组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在开会不方便介绍情况,也不方便提供电话。
法律人士:转让指标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认为,单位集资房也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所以法律限定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且满5年后交易时,须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价款。所以,5年内转让单位集资房的行为将因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而转让“集资建房指标”的合同,也将因违反《合同法》关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同时,上述交易行为也明显与设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初衷是相悖的。
因此,集资房及“集资建房指标”的交易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买受方将长期无法行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一旦对方当事人反悔时,还将承担返还房屋的责任。
记者手记:有人住不上房有人房住不完
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拥有一套房子成了无数中低收入家庭难以企及的梦想,而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顺应时势之举,为这个梦想添上了一对翅膀。反思倒卖保障房指标牟利这一行为,不禁令人想到自私和贪婪等词汇。
被列为可购保障房之列,却反倒拿保障房指标来出售,无疑是对保障房政策的最大讽刺。究竟是什么原因令本应限定分配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出现了轨迹偏差,这一亟待整治的乱象,是在考验谁的公信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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