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8万户家庭受益廉租房
2011-08-17 07:54 作者: 来源:
昨天,记者从市房地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廉租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8月1日起大幅放宽,收入标准从原来的人均月收入1100元,调整到1600元;家庭财产从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截至目前,本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7.8万余户,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单身从40岁放宽到35岁
本市大幅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按家庭人数进行分档。收入准入标准从原有统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调整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财产准入标准方面,从原有按家庭统一标准调整为按人均标准设定,并对标准进行了放宽,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考虑到家庭规模对日常生活支出影响等因素,对2人及以下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3人及以上家庭的1.1倍确定,即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放宽到低于1760元,人均财产放宽到低于5.5万元。此外,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年龄限制也从年满40周岁放宽到年满35周岁。
为了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尽量杜绝恶意骗租情况,新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租金补贴采用阶梯分段
为消除偶然性收入变动对申请的影响,收入审核期限改为按年计算。除收入准入标准放宽外,廉租住房新政策中收入审核期限也从原有的申请前连续6个月放宽到申请前连续12个月。根据实际情况,由于家庭人口就业、退休等多种原因,低收入家庭收入往往发生一定波动,收入审核期限拉长后,将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申请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将实际困难的对象纳入到保障范围。
为更加体现公平性和合理性,租金补贴采用阶梯分段方式。本市原有政策在租金补贴上,不论申请家庭收入高低,均采用统一的补贴标准。考虑到收入、财产准入标准放宽后,收入相对较高的一部分家庭已具备了部分住房消费能力,依照公平和效率原则,租金补贴标准采用了按收入高低反向梯度递减的方式,即对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以下的廉租家庭,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对3人及以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1600元间的,或2人及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1760元间的,按基本月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相关配套文件将出台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政策具体实施,目前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操作办法,如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租金配租实施细则等。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在相关配套文件、办法明确后,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新政策覆盖家庭的申请受理工作。同时,有关本市廉租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政策调整工作目前也正在抓紧推进之中,计划年内在若干区(县)先行试点,明年全市普遍实施,进一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市房管部门还强调,目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其配租标准维持不变。
本报记者 陈桂兰
(相关报道《13个区年内完成经适房签约》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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