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和质量
2011-08-02 16:40 作者:任会斌 于嘉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日电(记者 任会斌、于嘉)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以来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质量达标。
据了解,为了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严格按照5%到7%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提取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地区,也要把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内蒙古还计划组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多元投资等原则,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同时,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达标,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标、串标和挂靠资质投标以及不履行施工图纸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内蒙古规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项目完成后,如发现项目参建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验收程序或者弄虚作假,将不予以竣工验收;未按要求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也将不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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