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委:未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

2011-07-27 02:08    作者: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针对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的报道,深圳规划国土委昨日表示,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

  深圳国土委表示,1998年签订的金桃园大厦(T202-0205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深地合字[1998]3046号)为当时深圳通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其中约定了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处理方法,包括可申请续期继续使用该土地,该条款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国土委强调,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金桃园大厦的业主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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