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6项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供应

2011-07-25 10:17    作者:红艳 李玉恒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6项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今年,全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用地1951公顷。各盟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用地为2124.39公顷,比原计划增加了173.39公顷,增幅为8.89%。国土资源系统一方面加快新增用地的审批和供应,另一方面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为了确保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任务的按期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6项措施强化用地服务。

  一是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盟市、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任务和要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报、单列,优先供应;对编制好的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落实的地区,一律停止办理商业开发的土地供应手续,也不得进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三是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新途径。可以采取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5%—10%保障性住房,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时,可以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也可以利用各类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四是坚持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分管领导要密切跟踪督办,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途。

  六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记者 红艳 通讯员 李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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