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持续从紧 利剑指向二三线城市

2011-07-23 02:47    作者:邓丽娟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邓丽娟 北京报道

  最近公布的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1.75%,这创造了年内新低,相比上个月下调了近1.5个百分点。单纯从全国数据看,虽然依然呈现上涨,但是上涨已经出现了明显分化。意味着被调控的一线城市在持续萎缩,而部分没有限购的二三线城市则成了上涨的主力。这让决策层的调控利剑不得不举向违背调控意志的二三线城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强调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限购推进房价后退

  上半年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44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1%.而一旦占据目前市场主体的二三线城市限购,下半年的房地产销售面积可能出现明显的下调,预计下调幅度可能超过2成。如果全面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下半年的销售面积很可能低于4万平米。而库存积压将明显上涨。

  在此之前,丹东、宜昌、韶关以及南昌、呼和浩特等传统意义上二三线、甚至是中小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已经引起了住建部以及国务院主管领导的“高度敏感”,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担心,一线城市因限购而挤出的投机资本进入人均收入、购房支付能力更低的二三线中小型城市,将导致更大的经济与社会风险。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目前还没有公布二三线城市的限购范围,但毫无疑问,对最先限购区域的投资投机需求将会有立竿见影的抑制效果。明富环球房地产分析员刘雅瀚表示,国务院要求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实施限购令,预期对内地楼市产生重大影响,亦对相关股份带来负面因素。他预期,未来一至二个月内,内地将有更多城市落实调控措施细则,届时成交量无可避免会下跌,估计二三线城市将出现降价促销情况。

  知名的地产评论人洪维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说:“如果全国性的限购调控收紧,预计市场从量跌到价跌的变化将在三季度明显。价格调整从结构性到普遍性的变化也将在三季度明显。最近的政策频出也显示了预计在3季度的统计数据中,房地产很可能继续萎缩。”

  房地产不再是GDP支柱性增长点

  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剧,使得房地产投资保值功能继续被看好。5月份央行的调查显示,选择“房地产投资”的居民占22.2%,比上季减少2.8个百分点,但仍为居民投资首选。

  目前,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增多。持续“降温运行”的楼市如何确保自身良性发展,并发挥应有的经济带动力?最近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大量建设和供应,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商品房建设、销售量下跌带来的"拉动力缺口"。应切实落实保障房工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今年1000万套的建设任务不打折扣、不含水分地完成。”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

  众所周知,经济增速放缓有多重因素造成,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如果没有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呈现的超常增长,对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严重后果将不堪设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就一语道破问题的关键:“房地产市场仍面临住房需求刚性与住房投资惯性的博弈。调控需要更精细的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虽然目前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从紧,但这是结构性从紧,不是总量性从紧。即在对房地产市场中高档商品房投机和投资需求进行抑制的同时,对真实的消费性购买予以保障,对保障房投资大幅增加。倪鹏飞说:“通过调控房地产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将会带动未来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

  中国房地产业文化促进会秘书长陈运高告知《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他曾在很多二三线城市调研,发现各地经济情况、发展情况不同,就对楼市调控的力度会有很大差异,他表示,“此次政策虽好,但也要防止部分城市执行时阳奉阴违,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大环境和房地产行业面临洗牌的格局,国家以及地方的经济实体不可能再依赖于某一个行业,而是力求多元的支柱产业并行不悖的发展。”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