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上半年增收九成
2011-07-23 02:47 作者:陈文喜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陈文喜 北京报道
在楼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地产行业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税不降反增。
1~6月,土地增值税完成1203.08亿元,同比增加91.1%。对于土地增值税“爆发式”增长的原因,财政部的解释为,从2010年5月以后,各地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分析人士认为,上半年我国经济同比增长9.6%,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这是财政税收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全年税收额料难以超过10万亿元。
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91.1%
7月19日,官方公布的上半年税收数据显示:1~6月,土地增值税完成1203.08亿元,同比增长91.1%。土地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
土地增值税的税基是纳税人销售新建房屋和二手房的土地增值收益总额。
土地增值税收入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税收征管部门加强了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管理。从2010年5月以后,各地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低于1%。
财政部称,上述政策调整的增收效应是从去年下半年以后才开始体现,相对而言去年上半年基数较小。清算工作加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以北京为例,2011年年初,北京出台了“国八条”的京版细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由于房地产调控等原因,从2010年5月以后,各地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低于1%。
“前几年也要求对一些未清算的老项目和新项目进行登记、调查、摸底,不过最后都不了了之,今年是动真格的了。”某开发商财务人员如此评价本次清算工作的力度。
与此同时,1~6月房产税完成569.35亿元,同比增长24.4%。房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1%。
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它的增长速度是由纳税人房产的保有总量和房屋出租价格的增长速度决定的。
对于房产税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财政部解释为,一是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保有量快速增长。1-5月,办公楼销售额同比增长26.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同比增长31.6%。二是房屋租赁价格上升,1-5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居住类指数同比上涨6.3%。
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
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和清算或许是楼市调控的一剂良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制度,科学实施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提高清算工作水平;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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