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个人投资建公租房
2011-07-15 08:04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最新修订出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提高租金标准。对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的情况,北京市多部门将联手进行干预,并鼓励企业、个人建设公租房,同时打击违规群租现象。
根据最新规定,北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规定中还指出,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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