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商状告市长案昨日开庭

2011-07-12 10:32    作者:卢雁   来源:东方网

  小区专有面积标准争议导致业委会难产

  据东方早报报道,房屋专有面积如何计算直接影响到小区业委会能否成立,广州市天河区东逸花园的业主们与开发商历时三年的抗争,在昨天的法庭上将矛头直接聚焦在这点上。

  5月20日,新世界中国地产以其子公司广州新华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义,将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起诉状上还罗列了4位市民作为“第三人”,他们是新世界东逸花园的住户,也是该小区业主筹备委员会的成员。起诉书上,广州市长万庆良和地产巨头新世界董事总经理郑家纯的名字,分列被告、原告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桩官司,并于昨日开庭。

  “面积”之争引发官司

  广州新世界东逸花园是一个有1525户业主的大型社区,新华晨公司系小区开发建设单位。

  2009年9月,该小区成立了有12名成员的业委会筹备组,昨日本案中4位作为“第三人”的市民均系筹备组中的部分业主代表,4人中的中邱建和被选为组长。同年12月26日,筹备组对《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两者的赞同票涉及业主产权的建筑面积总计分别为110797平方米和111417平方米(均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010年5月7日,天园街道办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发出127号函,认定东逸花园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总面积为224964.4552平方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从而未获首次业主大会通过。

  东逸花园众多业主认为:“市国土房管局和天园街道办的复函违法,所采认的建筑物总面积不是专有部分之和,而是开发商大确权面积,未扣除不能纳入投票权面积共用部分,含所有公建配套物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包括了小区内的停车场通道、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工程建筑、人防工程、会所、幼儿园等共用建筑物的面积。”

  于是,4位昨日庭上的“第三人”向广州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法制办今年4月28日认定,东逸花园在统计面积时计算方法有误。两天后,新世界中国地产一纸诉状将广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专有面积界定有缺陷

  昨天的庭审焦点落在“专有面积与建筑物总面积”的界定上。 在“厦门浪”等业主看来,由于车库、会所等所有共有建设面积全部被计算在了专有面积之内,原本认定的业主专有面积之和183708平方米变成了224964.4552平方米,因此投票的业主们按照房产本上的有效票权面积之和以微小的差距未能达到50%。

  广州国土局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业部分面积之和计算。业主主张将共有面积排除在建筑物总面积之外的计算方法违背规定,不能成立。但广州市政府并没有站在市国土局一边,昨日法庭上,代表市政府的法制办人员指出: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在面积上是各自独立、互不包容的。

  令人关注的是,庭审现场,原告将最初的八份举证当庭撤销了其中的七份,最后只保留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对《解释》第八条所作的说明”。这被“厦门浪”等业主指责其“法理依据不充分”。

  上海惠诚律师事务所任刚律师认为,此案很复杂,焦点就是在专有部分的认定上。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业主自治多数决的比例。但对计算该比例依据的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以及业主人数、总人数却未作明确规定,对此有必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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