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房时从高处摔落致残 开发商被判赔14.3万
2011-07-12 11:22 作者:李鸿光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李女士看中本市某在建商品房,前往该楼盘参观房地产开发商装潢的样板房,在通过临时坡道时摔成骨折。日前,静安法院判决由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李女士医疗费等14.3万余元。
2008年7月14日,50出头的香港籍李女士想购买静安区某楼盘,并在售楼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查看样板房。李女士在经过一处由几块木板搭建的临时坡道时,因木板固定不稳而晃动,导致她从高处摔下,造成左足跖骨骨折。此后两年中,李女士两次住院手术治疗,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去年5月中旬,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20万余元。
被告房地产开发商辩称,在建工程是江苏南通某集团公司总承包,现场由该公司负责,开发商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李女士应当知道进入在建施工场地有一定危险,却仍旧前往,导致事故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涉案开发商在未能提供安全环境下,带领李女士进入危险的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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