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动工
2011-07-09 00:15 作者:刘末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刘末 湖北报道
为了加快推进武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近日,江城首个政府主导大型公租房住宅小区在后湖开工,2000余套房源预计明年12月竣工。据武汉市房管局介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即可先行申请公租房。
首个政府主导公租房开建
后湖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由武汉地产集团承建,位于百步亭花园怡和苑北面的兴业路与温馨路交会处,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总投资3.5亿元。项目完全按商品房要求建设,配备超市、幼儿园,并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将打造成武汉公共租赁住房的“样板工程”。
据武汉地产集团介绍,该项目房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实行成品住宅交房制,政府将对住房进行基本装修,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简单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按计划,“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40万套。今年,武汉市要建设和筹集11.8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目前,今年建设计划已分解到143个项目。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5个,这些项目将在今年10月31日前动工。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可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此前,已有企业在光谷、沌口率先开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面向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相关执行办法将于年底出台
据武汉市房管局介绍,公租房将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分配,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是种过渡性住房,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按目前的观念,最终还是购房。“比如一个家庭一个月能积蓄2000元,5年可积蓄约10万元。这时可购买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专家介绍,5年不是绝对期限,5年期满后如希望续租,可提前3个月申请,住保部门会对其资格复核。符合条件,还可续租;不符合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的,可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收取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按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得知,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一旦购买了经适房或限价房,原租住的公租房就必须退出。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相关部门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下一步,武汉将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公布公租房的标准、申请程序等。预计到年底,符合条件的人可或通过社区,或通过单位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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