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贫富分化并非“双轨制”的错
2011-07-05 09:18 作者:王捷 来源:中国新闻网
“构建住房"双轨制"的意义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发展权,绝不能走进住房两极分化的误区。”日前,众多业内人士及专家指出,未来5年建3600万套保障房,此举被普遍认为将奠定“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住房“双轨制”新格局。然而,一些与“双轨制”相伴的误区,也同步显现。
与“双轨制”相伴,到底有哪些误区?有人发现,一是保障房公共服务“欠债”,交通出行、孩子教育、医疗保障等基本的城市公共服务在这里都成了“奢望”;二是居住区域出现贫富分化现象,保障房成低端住宅的主角,而商品房日显豪宅化。
但问题的根源不在 “双轨制”,而在地方政府。所谓的住房“双轨制”,形象地说,就是用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市场化的商品住房,一条腿是行政化的保障房。市场经济当然不能没有市场化,而民生问题是政府的责任,不是开发商的责任。有开发商坦言“不为穷人建房”,靠开发商和市场,解决不了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政府必须担当起这个责任,所以就当下而言,二者不可偏废。
事实上,坚持“双轨制”,并不是继续默认保障房问题,而要想办法解决这样的问题,不能发现有一点问题或瑕疵,就把“双轨制”说得一无是处,甚至立马要废除。恕笔者直言,这种观点不是无知,就是说气话,或者可能别有用心。毕竟保障房措施让很多无房户住上了房子,出现的问题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
其实,保障房出现的两个问题公共服务“欠债”和贫富分化,问题的根源在地方政府。一者,把黄金地段卖给开发商,开发豪华住宅、连排别墅,地方政府做的是土地生意,而开发商的住房则能卖高价,当然求之不得;二者,把保障房安排在偏远的地段,“节省”黄金土地;三者,对保障房小区舍不得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失、欠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一个阳谋。这暴露地方政府对建设保障房没啥热情,几乎是被逼的。开发商也不愿意建保障房。在这个问题上,二者的观点和爱好是一致的。
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可以克服的。公众无权要求开发商必须怎样,但是,如果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不唯房是论,而是在“双轨制”下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保障房建设一同纳入进去,即没有建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欠账”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或者强制规定保障房与商品房穿插和搭配进行,两个问题即刻消解。(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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