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不持证上岗 房产中介推新规尚需“紧
2011-07-05 08:05 作者:韩丽平 来源:东北网
黑龙江日报讯 4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这也是我国首个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规章。《办法》针对当下房屋中介行业作出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对房产经纪人的资质要求也更加严格。如今离《办法》实施已有3个月了,记者在走访哈尔滨市一些房产中介时却发现,房产经纪人不持证上岗、租售房屋没有“房屋状况说明书”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房产中介管理需念“紧箍咒”
“持证上岗”需时日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对于执业资格证,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
记者近日在走访革新街一家房屋中介时,接待记者的年轻女子很警惕,在问到其是否持有房产经纪资格证时,该女子表示,她是刚来的,还在实习阶段,目前尚无资格证。随后记者拔通了该中介赵老板的电话,问到其店内房产经纪是否具有资格证时,这位赵姓老板以在外办事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同样,在对一些小型房屋中介特别是小区内的房屋中介采访时了解到,不少从业人员属于“大妈级”的中老年人,要不就根本没听说过“从业资格”一说,要不就是即便知道了,也不愿意考证,他们中多数人表示,要是真的要求有资格证,他们就不干了。
对此,哈市一家大型房地产中介机构老板告诉记者,目前,哈市并没有专人查问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质问题。
租房依然“很随意”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这意味着,今后,“房屋状况说明书”将成为出租或者出售房屋必须具备的信息,购房者或者租房人在挑房时可更加放心。
但是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房屋中介租售房屋依然很随意。市民李女士在道里区警校胡同有一处房屋要对外出租,在与其附近的房屋中介进行简单的介绍后,中介甚至没有看过要出租的房屋,就将李女士的房屋出租信息贴了出来,第二天便开始带顾客看房。
“如果是买卖房屋,我们通常会看产权证,但如果是出租房屋,我们只要大致知道位置、面积、租金等情况就可以了,有的甚至不需要房主亲自来,一个电话我们就可以发布信息”。在问到出租房屋是否要提供相关要件时,该中介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
“吃差价”现象时发生
《办法》规定,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最近市民张女士有些闹心,由于自己举家搬迁外地,急需将现有房屋出售,于是她就在一家房屋中介做了登记。并将自己的最低价位告诉中介,但是挂了几个多月也没有成交,中介只是偶尔带人来看房,着急的张女士不得不将价格一降又降,房屋终于卖了出去,只是价格有些低。原来事情到此就应该结束了,但是前几天张女士接到哈市朋友的电话,说他的房屋正在该中介再次销售,而且价格远比她卖的价格要高,这下张女士才意识到,是房屋中介“扣”了她的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她虽然很不甘心但却没有办法。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一些小中介还存在着吃差价的现象。一位从事多年中介行业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吃差价的方式很多,最明显的有两种:一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中介指定一名内部人员交付定金买下低价房源,之后中介作为卖方以更高价卖出,牟取差价;二是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办法》针对当下房屋中介行业作出了诸多禁止性规定,明确了房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将一定程度上规范房屋中介市场。如果相关部门执行和监管力度到位,哈市房产中介或将面临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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