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真“伤”不起了
2011-07-03 02:48 作者:陶娜 来源:中安在线
今后,项目业主要是没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就拿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就不能开工了。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市地税局联合下文出台新规,从7月1日起全面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项目业主来说十分重要。新规明确规定,项目业主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手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核该参保凭证。
“这个凭证就是《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章。对未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不参保,施工就不能进行了。”合肥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据悉,工伤保险费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由项目业主代缴,代缴的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预付款范围。项目业主应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项目业主缴费后,凭盖有银行受理回执公章的《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为参保凭证。在建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补缴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根据新规,一旦建筑企业发生工伤事件,如果建筑企业不主动申报农民工工伤认定,而由农民工个人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将展开调查。经调查确认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治疗费用,并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逾期不缴的由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罚。(记者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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