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批经适房申请全市推开

2011-06-29 09:57    作者:陈桂兰   来源:文汇报

  记者在市房管局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全市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已启动,按照今年3月市政府公布的2011年申请准入标准,从第二批起,有资格申请经适房的市民人均月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再度放宽,人均月收入标准放宽到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标准放宽到12万元以下。之前试点时这两个标准分别为2300元以下和7万元以下,而第一批申请时为2900元以下和9万元以下。同时,第二批申请实施范围也将从原来的13个区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

  据悉,全市各区县将分步开展第二批经适房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原卢湾区已于本周首先启动,黄浦区将于6月底启动,其他各区县将于下半年内全面启动申请。昨天,记者来到率先启动第二批经适房申请的五里桥街道受理点,发现四处房源基地已公示在醒目位置,松江泗泾每平方米5000多元;闵行浦江6000多元;青浦徐泾7000多元;浦东三林8000多元。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昨天表示,目前本市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13个区的申请受理工作已顺利完成。为有效扩大政策覆盖面,第二批申请除执行新的准入标准以外,市政府有关部门梳理了第一批申请审核中市民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实施细则,尤其是优化住房面积核查的操作办法,计划在第二批申请供应工作中施行,合理解决申请家庭他处住房面积核对、集体户口和空挂户口(袋袋户口)家庭的住房面积认定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经适房保障范围。

  截至5月底,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1120余万平方米,至今年底可供应房源预计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据透露,按照“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原则,上海经适房准入标准有望在明年上半年继续放宽。

  庞元还特别指出,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行“共有产权”的运作机制是上海的一项制度创新。“共有产权”机制,着重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使用的保障性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主要依据在经济适用住房中政府的各种投入如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税费减免等,和购房人购房款投入所占的不同比例,并考虑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房价,设定政府和购房人不同比例的产权份额,并由双方在购房时通过合同事先约定。购房人5年内不得转让房屋,5年后按规定上市转让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共有产权人有优先回购权,并规定购房人和保障机构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转让收入:即70%收入为购房人享用,30%为住房保障机构所得。

  此外,昨天的会上还透露,本市公安机关近日查获了一起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市房管局提醒市民,本市没有所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的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各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机构对所有申请家庭执行严格的审核与公示,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公开。(记者陈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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