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一高楼长高一层 开发商一年至少获利60万

2011-06-29 09:34    作者:周文丹 盛高   来源:钱江晚报

  宁波“第一高楼”商会国贸中心大厦,位于宁波南部商务区,主楼层高228米,是宁波的地标性建筑。让“第一高楼”陷入尴尬的,是大厦附楼的酒店式公寓。因为公寓顶上多出的第21楼,业主和开发商谈判了四五次,其中两名业主在谈判中莫名被打;开发商也受到了区规划、城管部门的“处罚”。

  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有20层,多建一层只要受罚就能办出手续?消息见报后,不少读者对此提出异议。本报昨天继续追踪。

  开发商多造一层属什么性质?

  答:两项程序违法

  昨天,记者从鄞州区规划局、城管局了解到,两职能单位已经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鄞州区规划局行政许可科钟科长说,当初,建设单位想用顶楼的一部分建阳光房、设备用房,但设计很笼统。项目规划会审时,规划部门要求对方细化设计。“南部商务区是宁波市的重点项目,为了抓建设进度,先批出了主体部分,也就是20层的规划许可证。”

  很快,大楼开建了。不过,在随后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一直没来申报顶楼的设计。直到去年10月份,规划部门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顶楼已经建起。

  钟科长承认,建设单位的行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一是没有及时上报第21层的设计,二是在与业主签售房合同时,也没有告知第21层的事。

  是否有补交出让金?

  答:……

  一般来说,如果顶楼多出了一层建筑,必然超出原规定的容积率。如果超出了,建设单位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么,商会国贸中心公寓是否有补交土地出让金一事?

  对此,钟科长并未正面回答,只说对于南部商务区的大楼,“区政府允许一定的超容积率,范围在10%以内”。

  处罚多少?

  答:不方便公布

  记者从鄞州区规划局、城管局了解到,因存在两项程序违法,主管部门对该建设单位做出了处罚。

  那么,建设单位究竟受到了怎样的处罚?鄞州区规划局行政许可科钟科长表示,怎么处罚、处罚金额,由城管部门来定。

  鄞州区城管局方面强调:“对于这类规划类案件,只是按照区规划局的意见书承办实施”。“只能肯定建设单位是被罚了钱,至于具体金额,不方便公布”。

  是否罚了款就认为程序合理?

  答:一般不严重的话都这么操作

  规划部门最终认定“建设单位程序不到位”,并移交城管部门处罚。鄞州区城管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问,是否罚了款就认可程序合理了呢?

  鄞州区规划局冯主任表示:只要违法行为不严重,一般都是以罚款的形式,这么解决的。

  拆除楼顶建筑恢复绿地是否可行?

  答:这会造成资源浪费

  采访中,也有业主希望能拆除顶楼的建筑,恢复成当初开发商说的公共绿地,这一方案是否可行?

  钟科长表示,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还是建议双方能平心静气地谈一谈。

  被打一事如何处理?

  答:正在调查

  今天距离业主被打已有五天,究竟是谁导演这出暴力行为,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公安部门对此表示,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不方便透露。

  多建一层,极有可能出租

  在最初的项目规划中要建“阳光房、设备用房”的顶楼,已经被开发商建成了公寓房,会给开发商带来多少收益?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顶楼共有16套公寓,从门牌号看,南北两边分别有9套和7套。据记者从业主、开发商以及规划局获得的信息,这16套公寓肯定不会对外出售,极有可能会用作出租。

  整栋公寓户型面积有70平方米、110平方米、140平方米三种,记者从业主处了解到,140平方米的户型,月租金超过8000元。70平方米的公寓,月租在3500元左右。

  假设顶楼16套公寓都是按照70平方米的面积建造,月租金约3000元,计算后,这16套公寓每年至少能为开发商带来57万元的收益。

||||||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