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不尽孝 父将房产留给仨女儿

2011-06-29 09:20    作者:夏德辉   来源:东北网

  弟起诉仨姐忽悠父亲立“偏心”遗嘱 姐接受法院调解放弃房产

  生活报6月29日讯 身为家中唯一的男孩,哈尔滨市道外区居民王明从小就很受宠。上学、工作直至成家,他一直被父母和三个姐姐照顾着。不想,结婚后的王明却对父母十分厌烦,最后逼得老人搬了出去。此后,王明也很少过问父母的生活。去年9月,王父去世前留下遗嘱:房产由三个女儿平分,只有存折上的1万元归王明。

  看到父亲的遗嘱,王明心生不满,他认为是三个姐姐迷惑了父亲,合伙骗他。为了讨要房产,他将三个姐姐告上法庭。6月23日,哈市道外区法院调解了此案。

  “老来子”从小就受宠

  王明的父亲王振起退休前是哈市某学校教师,母亲杨淑珍退休前是一家工厂的工人。尽管家庭条件不是很好,而且已经有了三个女儿,但他们还是想生个儿子“传宗接代”。终于,在王振起40岁那年,家中唯一的男孩王明出生了。

  据比王明大14岁的大姐王兰说,弟弟出生后,一家人可以说像对掌上明珠一样对待王明,好吃的好穿的都是弟弟先来。她和两个妹妹出嫁后,也几乎两三天就回一趟娘家,轮流买吃穿用的东西给弟弟。王明在省内一所专科院校毕业后,被安排到道外区某事业单位工作。2003年,王明结了婚,仍与父母一起生活。

  成家后开始嫌弃父母

  唯一的儿子成家了,按说王振起和老伴该享福了,不想,王明和妻子从不做家务,什么活都是二老干。不仅如此,家中的生活支出,也都是二老出钱。尽管二老任劳任怨,但王明的妻子还是吵闹着要分家,王明也因此经常呵斥老人。

  2005年6月,难忍气愤的王振起与儿媳吵了起来。王兰三姐妹一商量,决定将老人接出来租房住,所有费用她们出,此后王明很少去看父母。两年后,杨淑珍去世,王兰就把父亲接到了自己家。

  2010年4月,王振起查出胰腺癌,治疗花了8万多元。其中,2万余元是老人支付的,其余的说好儿女均摊,但王明以买房和孩子花销大为由,只拿了5000元。

  父亲心寒立“偏心”遗嘱

  2010年9月,王振起去世前留下遗嘱:他名下现王明居住的价值22万元的房产由三个女儿平分,存折上的1万元给王明。

  看到父亲的遗嘱,王明认为三个姐姐蒙蔽了父亲,父亲是被骗着立下的遗嘱。因为“按照惯例”,都是儿子继承父母遗产。于是在今年5月9日,他将三个姐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兰解释说,因为弟弟对父母不尽孝,只顾自己享乐,使父母伤了心,父亲才会立下这样的遗嘱。王明却激动地大骂三个姐姐不仁义,合伙欺骗他。

  据哈市道外区法院民事庭副庭长赵栩说,经过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亲属朋友,他们都谴责王明的做法,认为王振起的遗嘱立得对。“不过从亲情角度出发,王兰等人表示可以调解。最终房产还是归王明所有,但是他要拿出18万元分给三个姐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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