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廉租住房施行退出管理机制
2011-06-25 20:32 作者:蔡福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6月25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日前出台的《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对廉租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一管理方法,南昌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南昌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成员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南昌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以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配租资格并予以公示,收回房屋,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同时将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情况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取消该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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