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法拣轻的罚?

2011-06-22 10:00    作者:尹卫国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  

  尹卫国

  陕西延安一家开发商私自加盖楼层,在缴纳244万元罚款后,违法建筑变成了“合法”,引起多方质疑。

  据报道,原本规划设计为25层的灏瀚大厦被开发商盖到30层,其偷盖行为持续两年,其间业主多次投诉,政府部门却未加以有效制止。

  240多万罚款相对于5000多万元非法所得堪称“轻如鸿毛”,政府部门对违法开发商为何这般仁慈?政府部门说:“我们是依法处罚”。果真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没有责令开发商限期拆除,也未没收开发商非法所得,仅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这轻飘飘的处罚何以镇得住开发商的违法冲动?

  不仅如此,按照该法规定,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与罚款是有机统一的执法手段,对违法建筑主要应处以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同时可辅之以必要的罚款,而不应将罚款单独拆离作为处罚。当地政府对违法开发商只罚款,弃之其他处罚,这样执法明显有悖于法律之旨意。

  这种避重就轻的处罚,很难让人不去联想执法的动机?由此推开,开发商长达两年大兴土木违法盖楼,执法部门为何不依法制止?为何等到即成事实再处罚,让非法建筑变“合法”?

  244万元违法成本换来5000万元收益,开发商岂不暗中窃笑。如此执法似乎有点“养痈成患”的味道,可能会“鼓励”更多的开发商盖违建楼。面对房地产市场违法乱象的屡见不鲜,笔者认为,惟有严格执法,让违法建筑零收益、负收益,开发商才会心有惧怕,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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