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障房租赁免收手续费

2011-06-20 08:24    作者:光明   来源:人民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物价局日前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此外,海南省还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据该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降低了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执行1.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收费。施工图审查按设计收费(基价)采取分档累进计收,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其最高分档收费标准按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6.5%收取;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按原基准价标准下调20%收取。

  海南省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降低后,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为:中标金额在5-10亿元为0.035%;10-50亿元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