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动迁安置商品房项目网上备案手续

2011-06-14 09:23    作者:陈弋   来源: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弋

  日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其官网下发《关于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网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时,申报商品房动迁安置的市、区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办理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项目网上备案手续,妥善处理各方关系,《通知》要求: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时申报,并提交“拟将商品房用于动迁安置的市、区县计划、建设或者房屋拆迁、征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商品房项目所在区县计划、建设或者房屋拆迁、征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同时,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对批准文件意见不一致的申报项目,不予办理网上标注手续。《通知》将于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德佑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陆骑麟认为,新规出台对规范动迁房市场有积极意义。首先,开发商在向市房地产交易申报动迁安置商品房时,可以给出更详细的区、县动拆迁规划。这也是使房源信息透明的一种体现,对动迁户的利益将有显著保障。

  另外,新规也将遏制开发商将动迁商品房挪作他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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