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办好房产证 开发商赔偿购房者定金30万元

2011-06-14 09:12    作者:陈国君 胡锦   来源: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发商违约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判令开发商赔偿购房者定金30万元。

  应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54.6380万元,定金30万元,两个月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好相关产权手续。应某按约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应某多次催促亦未能办理好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最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不能,向应某退还了定金30万元。应某认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故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应某诉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责任,就应按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违约行为处理,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未能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产权手续的原因,系公司内部产生纠纷、诉讼所导致,属于不可抗力,应免除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定金罚则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无法为原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致使原告无法取得合同标的相关权利,系根本违约。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主张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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