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亟须转换思路
2011-06-14 07:37 作者:记者 杨洋 来源:金融时报
从2009年的130万套到2010年的300万套,再到2011年的1000万套,大跃进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似乎已成为很多地方政府不能承受之重。当惯常采取的敷衍表态在“责任”重压下,成为不得不必须认真执行的承诺时,问题便出现了:实际执行情况被一次次推迟公布;偷工减料地加速建设进度也时有发生。
记者发现,在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任务被分解到地方后,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或将全面开工时间提前,或增加开工住房套数,凸显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雄心壮志。
不过有消息称,截至5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开工率仅为30%左右。因此,在记者看来雄心壮志的态度中被动成分多了一些。在今年3月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提醒地方政府官员,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同时,从历史经验来看,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重目标轻结果”的传统,这也使得地方政府敢于夸下海口,至于今后能不能落实,能落实多少则抱有侥幸心理。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便开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之路,那时的提法为“国家安居工程”。1995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国家安居工程从1995年开始实施。在原有住房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国家安居工程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实际上,各地方政府基本上对这一指示置若罔闻。在竣工国家安居住房面积完成了仅完成三分之一左右后,安居工程便淡出人们的视线。
由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作为此次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政策,执行拖沓及漏洞频出,将对调控效果带来一定影响。
不到位的原因无外乎,地方政府不仅无法从保障性住房建设身上牟利,更会侵蚀既得利益——土地财政已经使得地方政府“富”起来,而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占用大量可制造财富的土地,还会花费大笔的政府财政资金。
此外,到底如何追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如仅以牺牲少数政府官员的仕途,便可以使得地方政府继续“财源广进”,那么地方政府又会如何做?
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何让民众满意、政府情愿、民间资本有兴趣?
过去几年,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与其相关的无数行业的发展,如钢铁、水泥、家电等等,而这些行业也直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甚至在部分地区,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
因此,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严厉的调控措施,抑制房地产行业的过快发展,也将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步伐放缓。作为一个与诸多产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可以弥补房地产投资受限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民间资本对房地产投资的需求。
如今,由于部分地方政府视“保障性住房”为负担,在“问责”压力下,被动建房,被动投入,同时主动提高建设速度、主动放弃监管。因此我们看到很多地区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频发,如广西部分保障房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非法使用“瘦身钢筋”;内蒙古包头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部分住宅抹灰砂浆及导墙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墙皮鼓包脱落。
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需要1.4万亿元资金,其中三分之二将来自民间资本,如今被政府视为“负担”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能够引起投资者的兴趣,或许只有政府先转换思想,将负担变为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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