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聘用流动人口及其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

2011-06-11 08:18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广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11日电(记者程群)为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广西近日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拟规定,鼓励聘用流动人口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稿》拟定,流动人口享有与居住地户籍居民租赁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同等权利。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可以建设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廉租房。鼓励聘用流动人口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就业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支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或者租赁自住房。

  为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稿》拟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检查督促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意见稿》还就流动人口工资保障、法律援助、公共卫生服务、计生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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