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设立建缴“红黑榜”

2011-06-04 08:24    作者:祁正华   来源:新华网

  3日,福州市政府发布《福州市贯彻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其中明确国企2011年底前应完成80%的覆盖面,并将全市所有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2011年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扩面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责任,要求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责任书》,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本单位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评议内容。

  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型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应建应缴单位和职工数据,做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基础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于2011年底前纳入福州市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责任。

  国企今年底前完成80%的覆盖面

  《实施意见》对几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或时间作了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全员覆盖,2011年底前必须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12年底前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国有企业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覆盖,2011年底前应完成80%的覆盖面,且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规范劳务派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建缴。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2011年底前,劳务派遣单位均要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全市所有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自2011年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非公企业可低限建缴

  对于非公单位,《实施意见》将采用“循序渐进、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方式,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十二五”末本市非公单位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重点先建。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它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全市50强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骨干先建。即对职工流动性较大的非公企业,可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低限建缴。对于按福州市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非公企业,可先按5%的最低缴存比例和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

  设立建缴 “红黑榜”

  福州市将设立住房公积金建缴 “红黑榜”。每年评选若干家建缴先进单位,并予以公布表彰;对缴交滞后的单位,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市、县(市)区监察部门将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参与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要严查“只参建不缴存、边参建边停缴”现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检查和稽核工作。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将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致函后仍不建缴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予以曝光。 (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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