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2011-06-04 05:11 作者:宣万明 来源:中安在线
从6月1日起,马鞍山市所有商品房销售必须执行价格备案和“一价清”制度,销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8%。
该项制度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明码标价书;要将明码标价书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附件,明确标示户型、层高、建筑面积等具体内容;必须将各类收费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在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即在该市行政区域商品房的预(销)售价格必须报市物价局备案,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严禁开盘价格超过备案价格。为防止“备高开低”现象,该市还规定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的房源和备案价格,实际销售商品住房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记者 宣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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