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业主拒交“高”物业费被诉

2011-06-03 02:30    作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同住一个小区,因商品房和经适房的不同差别,商品房业主每月每平米要多交0.39元的物业费。商品房业主王女士不服这种“差别待遇”,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昨天,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本市首起因房屋性质不同要求交纳同等物业费的案件。

  被起诉的业主王女士住在房山区北潞园社区,她购买了一套约127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与北京昊元隆基物业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约定每年交纳的物业费为2670元。

  据物业公司说,截止到去年12月,王女士拖欠的物业费已达到9790.22元,利息2754.97元,物业公司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王女士支付所欠费用共计1.25万余元。

  “同样的服务,凭什么交不同的钱?”法庭上,王女士和物业公司就按照什么标准收费进行了辩论。王女士认为,物业收费应该以服务质量为标准,而不是以房屋的性质为标准。王女士还指责物业的不是,她称自己居住的小区门禁形同虚设,电梯好几年没检修过,入住前承诺的自行车棚也没兑现等等。

  而物业公司代理人说,北潞园社区由5个小区组成,其中4个小区既有经适房,也有商品房。王女士所居住的北潞华园除了3栋商品房外,其余的都是经适房。按照规定,经适房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每月每平方米价格为0.5元;而商品房则实施市场调节价,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0.89元。“现在各个社区的物业费都是这样收的,这很正常。”

  因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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