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欲毁约 告妻子也枉然
2011-06-03 09:22 作者:蔡佩琼 李晓刚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房价上涨,夫妻为达到毁约目的,丈夫以妻子隐瞒自己将共有的房产出售,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并将涉案房产的50%份额过户到原告名下。近日,罗湖法院审结了这宗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纠纷:妻子隐瞒丈夫出售夫妻房产
原告唐某和被告钟某系夫妻关系。2007年双方共同购买了涉案房产,并登记在被告钟某一人名下。2010年11月,被告钟某与买家谢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涉案房产转让给了谢某。谢某依合同办理了首期款的资金监管及贷款手续,并将赎楼款打入被告的账户。但被告尚未将涉案房产过户至谢某名下,原告便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并将涉案房产的50%份额过户到原告名下。
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原告称被告出售涉案房产时未经其同意,而且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但被告在庭审时对于谢某提交的证明被告与第三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原告唐某在场的证据也无异议。鉴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至今仍存续,且被告对于同一事实给出了自相矛盾的答案,法院对原告称被告出售涉案房产时未经其同意的辩论意见不予采纳。
法官认为,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就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而言,就对外而言,财产归属应当以物权的公示为准。谢某已经依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且其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要继续履行合同,若将涉案房产的50%份额过户至原告名下将会损害谢某的权益,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李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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