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单身族月入4500元以下可以申请公租房
2011-06-01 07:47 作者: 来源:人民网
买不起新房,也无能力购买经适房,又无资格享受廉租房在三亚,不少住房“夹心层”对廉价安居之所的渴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5月31日,三亚市正式启动公租房申报,4类人群可享受公租房政策优惠。
4类人群
申报审核方案明确了4类申报对象:具有三亚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新就业人员);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或个人还须具备6项申报条件。
申报时间
据了解,三亚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申报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9日,终审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31日。
作为2011年三亚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之一,三亚今年将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在公租房建设分配上,三亚将采取分片区就近入住形式,减少公租房住户的工作和生活成本,逐步满足新毕业大学生、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A
类型
4类人群可申报公租房
以公租房形式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夹心层”群体住房需求,是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手段。那么,三亚公共租赁住房将惠及哪些群体?此次三亚市出台的公租房申报审核方案首次明确了4类可申报群体:
1
具有三亚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2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新就业人员);
3
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
4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
解读
此次三亚公租房申报对象既有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也有三亚居民家庭。对此,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确定申报对象时考虑到三亚特殊情况随着三亚城市化节奏加快,一批既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三亚居民家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以及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为住房“夹心层”。而这类群体,都可以通过公共租赁房这种保障范围广、租金低廉的安居方式解决。
B
条件
申请公租房须具备6条件
并不是所有家庭或个人都能申请公租房。申报审核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公租房须具备的6项条件:
1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
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3
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520元(含)以下;单身人士申请的,月收入4500元(含)以下;
4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了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5
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具备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6
已经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并取得租住或购买资格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解读
与其它类型保障性住房不同,申请公租房对户籍没有限制,也没有对入户时间限制,4类人群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就可以申报。此外,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与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人合同方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则没有用人合同上的限制。对此,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旨在最大限度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因此,申报条件相对灵活,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
C
申报
此次,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和分散申报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便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享受公租房优惠。
集中申报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9日。其间,公租房可以以家庭、单身个人、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其中,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成套房申报已婚人士优先。分散申报则是在集中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家庭),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随时审批的原则进行。
不论是集中申报还是分散申报,申请人都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申请。属于三亚市城区内本地居民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在三亚市城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申请审批表(一)的填报对象为,三亚城区居民家庭、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改制后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申请审批表(二)填报对象为,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
《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4
属于居民家庭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户口是三亚市以外地区的,还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
机关、国有企事业新就业人员和企业单位务工人员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
解读
只要符合本次公租房申报条件的都能申请,申请人不受家庭或个人限制,譬如,申请人已婚但家庭兄弟姐妹较多,且父母在三亚一直都无住房。申请人和其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可同时分开申请多套公租房。如果因特殊原因错过本次申报,符合条件申请人同样可关注下次申报具体时间。此外,在申报公租房时,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户型。据了解,目前,三亚公租房套型有两种,即集体宿舍和套房。其中,集体宿舍(单间带一卫)面积约为20平方米,套房分别为一房一厅一卫面积约为40平方米、两房一厅一卫面积约为60平方米。
D
审核
“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层层把关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首先,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属于社区居委会初审的,由社区居委会上报区管委会;初审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初审单位上报其主管单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其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三亚市统计局。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最后,三亚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具体分配原则为,分区域轮候审核。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31日。
6问三亚公租房
1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将按三亚市政府出台的具体规定为准,原则上是在同地段普通住宅市场租金下浮一定比例。
2
问:我在三亚工作至今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但单位一直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我能否申报此次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不可以。因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以申请人缴纳社保年限为准,如没有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连续缴纳三亚市社保的,不得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3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满后能否继续租赁?租金是否会调整?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个人要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续租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如确认申请人符合续租条件的,可给予续租,租金标准与同期租金标准一致。
4
问:承租人能否购买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承租人不可购买。
5
问:在申报审批时,家庭成员情况变化是否及时上报并更改材料?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变化需及时上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入住后家庭成员情况出现变化仍需及时上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审核及管理。
6
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又讯:为切实解决三亚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5月31日下午,三亚在豪威麒麟酒店举行公共租赁房申报审核工作会议。记者了解到,三亚公共租赁房申报工作将采取集中统一申报的方式进行,从今日开始至6月19日结束。
据了解,只要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新就业人员),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都能申报公共租赁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需无住房或为租住公房,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520元(含)以下,单身人士申请的,月收入4500元(含)以下。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和外地来三亚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连续在三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已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并取得租住或购买资格的,都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亚市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住房问题是民生工作之首,事关百姓生活质量。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三亚2011年计划建设公共租赁房2000套,廉租房800套、经济适用房2700套、限价商品房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00套,着实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
据悉,三亚各社区居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将于6月20日至8月31日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三级审核。弄虚作假以骗取公共租赁房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租房申报咨询电话:88275399;8826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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