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户可以申购保障房
2011-05-31 03:42 作者:刘宇鑫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住进公租房后,还能再申请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吗?正在轮候的经适房、限价房申购家庭会不会白白“排队”?对此,住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其保障房轮候资格依然有效,在其搬入所购买的保障房之前,已居住的公租房还会为其保留两个月的过渡期。
“您是否愿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住房?”市政府主办的京友网日前发布了这样一项调查,结果显示:55.6%的被调查者愿意,44.4%的被调查者不愿意。该网站还请不愿意选择公租房作为过渡性住房的调查者说明原因,结果是:租房不如有一套自己的住房那样稳定;租住公租房不能落户;公租房最长五年的租期太短;租金优惠水平目前仍未确定;很多保障房轮候家庭则担心,选择公租房过渡之后,不能购买其他形式的保障房。
“如果申请公租房并且入住了,但是入住之后,自家一直轮候的限价房也开始摇号选房,这可怎么办?”在石景山区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时,很多网友提出了这个保障房轮候家庭最为关心的问题。
“公租房是一种周转性的住房,家庭符合条件时就在里面住着,如果不符合条件应该退出。”这位负责人解释,对于目前公租房政策主要保障的保障房轮候家庭,他们在承租公租房后,其经适房、限价房申购资格仍然保留在审核系统里。未来有新房源供应时,街道会询问住进公租房的家庭是否要参加项目摇号,如选择参加须复查申购家庭资格,经查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仍可进行摇号选房。“到这户家庭申购的保障房竣工交用时,还会给他们两个月的装修时间,等新房装修完毕,再腾退公租房。”他说。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租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公租房承租家庭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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