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价”执行情况即日起排查
2011-05-28 02:16 作者:蒋彦鑫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市发改委昨日消息,从即日起至6月25日,北京将开展“一房一价”检查。违规行为将处以每套5000元罚款。
5月1日起,北京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发改委表示,各区县主管部门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要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的作用,对涉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举报投诉快速查办。
9种重点检查内容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标示信息不全,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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