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继续“暂缓受理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
2011-05-27 19:05 作者:李欣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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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暂缓授理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并没有放松。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称国十条)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对此,2010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市场公告称,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
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针对此前已受理的房地产类并购重组申请,为了核查其是否存在“国十条”中提到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证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建立了房地产类并购重组监管合作机制(包括之前已经重组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全部移交国土资源部核查。
该负责人还表示,国土资源部根据相关法规核查认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需要整改,极少数企业通过了核查。证监会对经国土资源部核查通过的重组申请按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核。
有关负责人最后强调,少数公司的核准,并不意味着当前房地产类并购重组政策发生了变化,目前证监会仍延续现行政策规定,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申请。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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