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细则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钱随
2011-05-26 16:22 作者: 来源:
广西新闻网记者 徐庆成 通讯员 王凌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形象地称为房子的“养老钱”,这笔钱的交存、管理一直以来备受“有房一族”关注。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本月1日施行。业内人士表示,细则的出台将为住宅提供更有效的“养老”保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细则,全区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将设立或指定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记者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关键词:话语权
交存标准需征求业主意见
【细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确定前,应当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广泛征求住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价、建筑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意见。
【解读】维修资金的建立首先是交和存的问题。在我区不少地市,很多小区或住宅区的居民,并不知道该按什么标准来交存。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细则更加凸显业主的话语权。业主参与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制定过程,心里明白为什么要交存这么多钱,这让细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购房合同须明确交存数额和方式
【细则】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专门条款与购房人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条款内容应包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交纳方式等。
【解读】这是细则的一大亮点。不但明确了购房合同中的此项内容,还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写明具体的缴存数额和方式,从而让市民在买房时心里有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交得明明白白。而不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将无法领到房钥匙。
关键词:管理
划拨资金有了期限
【细则】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申请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相关业主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使用方案、维修合同等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解读】这可以有效解决因资金不到位,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得不到及时维修的问题。如果管理机构不及时划转维修资金怎么办?细则明确,如果不及时核准、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维修方案至少公示5日
【细则】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解读】目前不少小区的公共设备维修,都是物业管理企业说了算,业主不知道维修什么、用了多少钱。今后,类似情况将不会再发生。比如,某小区一栋楼的外墙开裂了,想申请使用2万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先提出使用方案。其中,方案要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名称以及费用预算、维修时间、工期、费用分摊等内容,并把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5日。
维修资金“钱随房走”
【细则】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产权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维修资金结余和转移事宜,并出具有关凭证。
【解读】按照有关规定,维修资金不能像住房公积金一样由业主本人提取现金。即使是业主将房屋卖与他人,业主本人还是不能提取现金。因为细则明确规定,维修资金要随着房屋一起“走”。例如,市民张三要将房屋卖给李四,张三在该套住宅名下的维修资金有2万元。但张三不能取出这2万元,这笔钱将随着房屋户主的变更,转到李四的名下。当然,张三可与李四协商,要李四支付2万元现金给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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