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货补买房最大120㎡无下限 骗补罚4万
2011-05-26 15:11 作者: 来源:
长
长沙刘女士想申请一套廉租房,她打听到,申请廉租房户籍、收入、住房状况要经公安、民政、房产局等部门认定,正式申请也不再到社区,而是直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
今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向记者证实,《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申请经适房、廉租房的条件、流程、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申请对象的条件审查和申请审批流程要求更严。
[B]条件审查:多部门联合认定[/B]
老办法: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住房等证明材料。由社区进行初审、再经街道复审认定。
新办法:在提出正式申请前,先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家庭人口、户籍以及年龄状况证明;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审核出具收入证明;最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婚姻状况。
[B]申请审批:区住保局审核[/B]
老办法:廉租房:申请人直接到所在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认定并公示,再由社区所在街道复审实地调查,然后由区住房保障局审核审批,最后到市住房保障局备案。
经适房货补:申请人到社区申请公示、街道初审核实入户调查、区住房保障局复审、区政府审核、市住房保障局核准发证。
新办法: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直接向区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签订《长沙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区住房保障局将申请人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完后报区政府核准,区住房保障局为审批对象建立档案;区政府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发放货补资金时,对申请人头像、指纹、身份证进行认定。
[B]条件认定:无房户认定更严[/B]
老办法:申请经适房货补对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新办法: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家庭人口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认定;户籍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无房户指在长沙有无房记录,且无事实住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收入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出具收入认定证明。
[B] 提醒
如何申请经适房、廉租房[/B]
一、申请
1、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证明》)。
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结(离)婚证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经社区调查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情况属实的出具结(离)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受理、审核
1、应提交的材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申请: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4、申请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
5、区住房保障局审核。
[B] 解读
经适房购房面积未设下限[/B]
市民凭经适房货补凭证可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或二手房,住房面积户型不设下限。25日出台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放宽的购房户型和面积规定。
根据新规定,持证一年未购买住房的,凭证作废,今后需要依政策重新申请。补贴资金由该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实行双控管理发放。如果市民买了房需要退房,由购房人将货币补贴资金退还到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然后再到市住房保障局办理退房手续。
使用货补凭证购买的住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通过货补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还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需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必须将补贴资金退回到该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
[B]三大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B]
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劳动模范、二级以上伤残、重点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在廉租房实物配租时,可优先安排。《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廉租房实物配租在坚持轮候制时,对特定对象可优先安排。
按照新办法规定,以下3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保障对象,政府认定可优先纳入配租的家庭;2、低保无房户;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特殊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家庭,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对象。
据介绍,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12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安排实物配租。
[B]骗补贴最高可罚4万[/B]
骗取经适房补贴8万元,除退回补贴资金外,还要罚款8千到4万元。今天出台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对骗取经适房、廉租房做出严格处罚规定。
“新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局责令退房或取消其他资格,依法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所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处以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于申请过程中,串通骗取经适房廉租房的单位个人领导和住房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将通过媒体进行通报和处罚。
凡是举报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经适房货补属实的,奖励1万元。
今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向记者证实,《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申请经适房、廉租房的条件、流程、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申请对象的条件审查和申请审批流程要求更严。
[B]条件审查:多部门联合认定[/B]
老办法: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住房等证明材料。由社区进行初审、再经街道复审认定。
新办法:在提出正式申请前,先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家庭人口、户籍以及年龄状况证明;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然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审核出具收入证明;最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婚姻状况。
[B]申请审批:区住保局审核[/B]
老办法:廉租房:申请人直接到所在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认定并公示,再由社区所在街道复审实地调查,然后由区住房保障局审核审批,最后到市住房保障局备案。
经适房货补:申请人到社区申请公示、街道初审核实入户调查、区住房保障局复审、区政府审核、市住房保障局核准发证。
新办法: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直接向区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签订《长沙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区住房保障局将申请人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完后报区政府核准,区住房保障局为审批对象建立档案;区政府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发放货补资金时,对申请人头像、指纹、身份证进行认定。
[B]条件认定:无房户认定更严[/B]
老办法:申请经适房货补对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新办法: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家庭人口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认定;户籍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无房户指在长沙有无房记录,且无事实住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的。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收入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出具收入认定证明。
[B] 提醒
如何申请经适房、廉租房[/B]
一、申请
1、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证明》)。
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结(离)婚证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经社区调查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情况属实的出具结(离)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受理、审核
1、应提交的材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申请: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4、申请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
5、区住房保障局审核。
[B] 解读
经适房购房面积未设下限[/B]
市民凭经适房货补凭证可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或二手房,住房面积户型不设下限。25日出台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放宽的购房户型和面积规定。
根据新规定,持证一年未购买住房的,凭证作废,今后需要依政策重新申请。补贴资金由该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实行双控管理发放。如果市民买了房需要退房,由购房人将货币补贴资金退还到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然后再到市住房保障局办理退房手续。
使用货补凭证购买的住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通过货补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还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需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必须将补贴资金退回到该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
[B]三大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B]
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劳动模范、二级以上伤残、重点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在廉租房实物配租时,可优先安排。《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廉租房实物配租在坚持轮候制时,对特定对象可优先安排。
按照新办法规定,以下3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保障对象,政府认定可优先纳入配租的家庭;2、低保无房户;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特殊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家庭,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对象。
据介绍,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12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安排实物配租。
[B]骗补贴最高可罚4万[/B]
骗取经适房补贴8万元,除退回补贴资金外,还要罚款8千到4万元。今天出台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对骗取经适房、廉租房做出严格处罚规定。
“新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局责令退房或取消其他资格,依法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所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处以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于申请过程中,串通骗取经适房廉租房的单位个人领导和住房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将通过媒体进行通报和处罚。
凡是举报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将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经适房货补属实的,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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