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炉

2011-05-25 09:18    作者:席秦岭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了规范公租房租赁行为,昨日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出我省首个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水、电表维修应当是供水、电企业的义务,不应由承租人承担。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在此之前,公租房租赁合同暂未有示范文本。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示范文本没有“缴纳”、“罚金”、“物业管理费”等公法色彩浓厚的用语,而是“支付”、“违约金”、“物业服务费”等体现平等主体关系的民法用语,并且保留承租人提出改装要求的权利。另外,该示范文本取消了草拟稿中要求承租人承担分户水、电表的维修义务。

  “水、电表维修应当是供水、电企业的义务,不应由承租人承担。”省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杨朴说,示范文本规定,由出租人承担联系第三人维修的义务,“也就是说,公租房的分户水、电表坏了,应该由出租人联系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也不由承租户承担,突出了服务为民的理念。”(记者 席秦岭)

||||||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