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房产税试点
2011-05-24 07:47 作者: 来源:文汇报
房价变化能否作为房产税试点成效的依据?如何看待房产税征收规模?目前,距离全面开征房产税之路究竟有多远?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23日接受记者专访对此作出解析。
记者:有观点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城市房价没降,因此得出房产税不成功的结论,您怎么看?
秦虹:这说明,对房产税本身还有认识上的问题。从长远看,房产税是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对高价房的需求有抑制作用,有助于控制房价的上涨。
开征房产税有多重意义,它本身对房价的影响是间接的。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是调节财富分配,有利于缓解由于房价上涨引发的居民财富差距加大的社会积怨;二是有利于约束投资性和奢侈性购房需求;三是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挤出空置房源,节约社会资源;四是完善我国的财税体系,增加了地方直接税源。
记者:有人质疑试点城市房产税征收规模小,您怎么看?
秦虹:房产税试点具有开创性,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合适的税制和可行的征税机制。按目前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
如何评价试点城市房产税是否成功呢?根据目前试点方案看,两个城市的房产税抑制高价房的政策意图很明确,而替代目前的土地收益还不可能做到。如试点城市的房产税还都没有涉及存量住房,且两个城市都实行了差别化的税率,这个差别化的税率并不是依据持有房屋的多少划分的,而是针对房价的高低设立的,即高税率对应的是高房价。
记者:从试点城市情况来看,距离全面开征房产税的道路有多远?
秦虹:上海、重庆对开征房产税试点的意义更多是在于探索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包括征税对象,税率标准、税基设定、免税范围等在内的房产税税制和较为科学可行的征收机制,而不是要增加多少税收收入。
如果试点城市能够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上取得经验,且能让普通居民了解房产税对合理的自住需求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那么房产税在全国普遍开征才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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